立法程序主要由民意代表提案权启动,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的逻辑,法律规范的正当化理由将因而变得更强有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建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以及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今后还将推动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数据库建设,并全部与全国人大数据库实现联网对接、互通共享。进入 季卫东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立法权 法治 。
于是需要减少乃至严格限制暂行法、试行法形式的采用以及授权立法本身。其二,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里建立或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律规范的学理性、体系性、缜密性、自洽性。强调合宪性审查其实存在一个潜在的前提条件,这就是宪法的刚性化。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适当拓展了地方自治的空间。在这条思路的延长线上,十九大正式把合宪性审查提上了政治议事日程,展现了通过备案审查而不是司法审查的方式进行宪法实施监督以及法规统一性检测的制度设计方案。
首先,1982年宪法改变了立法权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格局,形成全国人大负责基本法律制定、其常设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则负责一般性法律制定这样的立法权双重结构。其四,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使法律起草能够以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深入的调查研究以及国际的制度比较分析为前提。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此次修宪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方向精准、线路清晰、高效有序。
要找准新时代首次修宪的法理逻辑,就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观中寻找其前提性法理。这些修改从法理上把中华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融贯于一,增强了宪法内在的价值感染力,是名副其实的良法之变,这是对中国传统统治和西方传统治理的超越,必将推动宪法走向善治。1982年宪法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引领和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这次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之后,增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属性和国体内涵,增强了党的领导意识,有利于落实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领导,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保证作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四)严依法定程序,维护宪法权威 守程序是法治之始,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首要特征。
法治定位在历史脉络中的递进,展现出法治从局部的治国理政方略到全局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略的提升,显示出法治从工具性价值到目的性价值的升华,反映出静态法制到动态法治的法理思维升级。[23] 张文显、郭晔:《宪法修改回应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新需要和新召唤》,载《光明日报》2018年4月3日第04版。另一方面,从微观的实施细节为宪法权威锦上添花,让法治运行中的执法者和参与者都感受到宪法权威的力量。[20] 前注12,习近平书,第11页。
[23]从建设至文明的跃进拓展了宪法的内涵,释放出以法治促进文明的信号。在修宪伊始,党中央就提出了修宪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总体要求的核心是把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党章已载明的党的主张、基本理论、基本方略、大政方针转化为根本法规定,实现宪法与党章有机衔接、相辅相成。[16] 《管子·四顺》 [17] 张文显:《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载《人民日报》2009年3月12日第11版。修宪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党中央确定的。
[17]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的讨论和审议、法律委员会对宪法修正案(草案)和相关议案的拟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修正案的审议和通过,均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14]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修宪工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保持宪法的社会主义本色。
这两处修改,一方面,从宏观的制度设计上为宪法实施量身定制,确保宪法实施和监督有法可依、有权可凭、有责可究。法理的三频共振支撑着新时代首次修宪,而修宪也启蒙着新时代法理中国的成长。
新的发展理念写入宪法序言,不仅是为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而且是为新兴权利诉求及其立法准备了根本法前提,更把人民主体价值这一社会主义宪法价值的根基凸显出来。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的深化。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赋予总章程新的时代精神,多次指出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把总章程的定位从第一个层次提升到第二个层次,就是突出了宪法在国家的动态治理中应起到的作用,使宪法不仅面向过去确认实践经验,而且面向未来指引治理方向。另一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决定了国家利益与全体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等同,国家意志与人民的意志相一致,国家就是人民国家。[32] 前注①,习近平文,第138页。修正案删去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元首、中国人民解放军统帅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的完善。
此外,把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纳入爱国统一战线,把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明确了同胞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关系的新定位,中华民族是中华儿女的心灵故乡,复兴成为中华儿女共同的夙愿,和谐成为中华儿女的价值共识。宪法对这两项重要体制予以肯认,释放了国家治理的制度空间,既涵盖过去,又面向未来,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除了程序性法理之外,人民主体价值还充分地蕴含在修正案内容之中,即把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本次修宪是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是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主题下展开的,确认了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成就新经验,同时也必将引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这次修改强化了宪法与党章的内在一致性,填补了三位一体领导体制的法制空缺。1999年修宪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关键转型,标志着我国法治事业发展的新节点。
现行宪法颁布以来经历了四次修改,1988年修宪承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性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推动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31]作为国内根本法的宪法,也是国家对外关系的宣言,宣布了我国倡导全球法治的法理主张,表达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情怀、大国担当。程序性法理促进了过程之美,使修宪这一国家行为有了良善意志的规定性,包括正确的方向、强大的支撑、科学的准则、合法的步骤。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通过制度化仪式强化了宪法权威,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关键少数,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尊重宪法、敬畏宪法的意识,坚定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信念,提高执法用法守法的水平。
(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权力的唯一来源。[12]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9页。
宪法修改小组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领导下工作的。它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第一,宪法规定国家内部各种关系和国家权力体系,为国家治理提供法律指南。
这样,共同的阶级属性决定了党、人民、国家在意志和利益上的统一性,而宪法作为国家意志的法理载体,当然也就凝结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统领是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宪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精辟指出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34]。
基本原则是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内涵着宪法更新的需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现实目的推动着宪法修改的步伐,宪法必须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奏,法治才能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伟业共鸣。那么,以人民为中心,就必然指向更高质量、更广领域、更加平衡的发展,以新发展理念为核心要义。[28] 本次宪法修改张扬了德法共治精神,提升了宪法的良法品质,焕发了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体系的价值光彩。
在这种情况下,修改宪法,使其与党章相衔接,使其与党和人民意志相同步,正是社会主义宪法的成长规律所在,也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本质要求。将文明理念植入宪法,升华了宪法的价值境界,预言了宪法的新时代法理格局。
修宪历程真实记录了我国自建国以来的社会变迁,描绘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前进道路,是时代发展的一个缩影。[5]宪法是根本法,并不是说宪法就是一部法律大全,而是说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根基,它像是国家法律的一颗种子,蕴含着法律的一切基因,国家法律就是这颗种子有逻辑有秩序的展开。
特写了一个中国的宪法,肯定了中国经验,闪烁着中国智慧,彰显着中国文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并非仅仅是一个概念或命题入宪,而是整个思想内涵注入到宪法之中。